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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和解)祝先生投诉四川汇诚天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我妻子2018年4月26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一路4号花千集售楼处,以总价833802元一次性付款购买了6栋公寓房一套,期间售楼小姐称:因避税原因不能按实际购买金额开票,需分两张发票开出(一张川出置业开出的558207元的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四川汇诚天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开出的收据类别是服务费金额是275595元,承诺没有影响并且开发商和我们都可以少交一部分税款,后期交房才了解到实际情况是,该栋是开发商川出置业整体委托给第三方销售公司四川汇诚天耀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在明知道该房备案价格的情况下加价275595元售出,并且哄骗消费者因税务原因需分开开具发票。因个人经验不足,在对方承诺有发票,当时是同意了的,但我妻子并不知道分开开具发票会影响二次销售的增值税款,今年5月到金牛区不动产大厅办理不动产权证,才了解到公寓房如果二次销售超出开票金额的部分为溢价部分,需要缴纳30%-60%的增值税,我觉得我应该是被骗了。并且国家法律规定商品房首次销售不能超出备案价格的5%,该房备案价格558207元,我实际支付833802元,远远超出备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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