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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骥勤投资未按协议补偿宏达新材被深交所谴责

  中新经纬12月28日电 深交所网站28日消息,宏达新材业绩义务补偿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骥勤投资)被公开谴责。

  深交所指出,经查明,骥勤投资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年9月,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以2.25亿元现金收购骥勤投资持有的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95%股权和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睿控股)持有的上海观峰5%股权。交易完成后,宏达新材持有上海观峰100%股权。

  根据宏达新材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的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上海观峰承诺2019、2020、2021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骥勤投资、江苏卓睿将对宏达新材进行补偿。此外V观财报|骥勤投资未按协议补偿宏达新材被深交所谴责,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应当对上海观峰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上海观峰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已累计支付的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给予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补偿以及减值测试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全部交易对价,即不超过2.25亿元,按照各自原持有上海观峰的股权比例承担。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宏达新材2.25亿元,扣除0.9亿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业绩承诺方还应补偿1.35亿元。其中,骥勤投资应向宏达新材补偿1.28亿元,占宏达新材2022年末经审计净利润的323.87%、净资产的138.46%。截至目前,骥勤投资未按照公开披露的《股权收购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骥勤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同时,对于骥勤投资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天眼查APP,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杨鑫。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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